《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
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
《前海方案》赋予前海“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新任务,在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上,叠加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前海发展模式实现新突破提供了重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加快前海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商事登记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用电成本,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第7条规定,深圳市政府将对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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